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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提取

发布时间:2019-09-1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作者:admin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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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公积金提取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应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单身职工还需提供《具结书》原件。

  注:职工实际年房租支出超过8400元的,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租发票原件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职工及配偶每月合计最高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2500元。

  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签署的《具结书》原件。

  提取额度按照租赁年度核定。核定金额的最早日期从2018年5月1日开始,租赁期超过一年以上的,每次只核定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

  ⑴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⑵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⑶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⑴房屋所在地的区(市)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注: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2.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

  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

  3.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加盖银行印章)。

  偿还、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⑶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者提供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

  (三)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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