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8月16日,北京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430号)。决定书显示,北京国通华能科技有限公司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并造成漏缴税款人民币43762.71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首都机场海关处以罚款人民币3.5万元。 |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8月16日,北京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430号)。决定书显示,北京国通华能科技有限公司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并造成漏缴税款人民币43762.71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首都机场海关处以罚款人民币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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