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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低房价?少交税款?黑心中介骗取上百万房款挥霍一空……

发布时间:2023-03-2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作者:admin 人气:

  2021年7月,郭先生在房产中介李某的介绍下,购买一套房屋。期间,李某陆续以税费、房产评估费、房屋评估保证金、尾款和中介费为由,向郭先生收取共计人民币117万余元。但是,2022年2月,郭某收到了房屋中介公司经理电话,这才得知公司并没有收到任何钱款,,郭先生随即向警方报案。郭先生说,出于对房产公司以及李某的信任,自己才将钱款多次直接转给了李某。

  被害人郭先生说:“我们也是咨询过的,这是一个老牌的地产公司,李某又是店长,不是普通的工作人员,我们也去店里看过很多次。再加上他之前的一个客户,是我老婆的上司,那一次基本很顺畅地履行了合同。”

  郭先生告诉记者,2021年7月,中介李某向他表示,有能力做低涉案房产评估价,这样房屋买卖更划算,但需要收取一定的评估保证金,保证金在房屋交易完成后会全额退还。

  郭先生信以为真,便向李某的个人银行卡转账共计21万余元。之后,李某提出可以专业代缴税费、预先支付尾款等,郭先生出于信任,六次向李某的个人银行卡转账共计95万余元。房屋交易期间,李某还用个人账户向郭先生收取中介服务费14万余元和房产评估费7万余元。

  “我从事的是房地产销售、店长,主要是经手二手房买卖和租赁。”被告人李某表示,“后来就是诱导他欺骗他,叫他把所有的税款交到我这边来,我帮他去办理这些事情。”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近日,法院就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人民币罚金二十万元,犯挪用资金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发还被害人和被害单位。

  本案的被告人是一个房产中介人员,他在工作过程中,利用买房客户对自己的信任,以及买房客户和卖房客户不能够及时沟通的情况,钻了空子,一而再、再而三地编造理由来骗取买房客户的钱款,一个是自己巧立名目编造了一个房产的评估保证金;再一个就是税务这块,包括房屋的尾款,这都是诈骗的一部分。关于挪用资金,他利用了单位的管理漏洞,通过私人账户,收取了一些本应该及时转交给公司的钱款。

  在此,法院也提醒市民,作为客户,在房产交易的过程当中,不要盲目地相信中介人员,特别是付钱款的时候,要打到公司账户,这样也比较有保障。作为中介公司,要完备自己的规章制度,避免自己和客户遭受损失;作为中介人员,要遵守公司的规定,尽量不要用个人账户收取钱款,远离犯错误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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