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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惊云是谁演的到底是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2023-02-13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作者:admin 人气:

  吉林。于女士丈夫因病去世,她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丈夫长期打赏一位女主播,金额竟高达187万余元,这些钱全是丈夫瞒着她,向身边亲朋好友借的,丈夫过世后,给她留下巨额外债,目前她本人已因欠债被起诉并冻结财产,无法正常生活,于女士联系主播退钱被拒,她准备起诉维权!

  于女士今年49岁,经人介绍与郑先生结婚,虽是二婚,但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可在一次外出时,郑先生突然昏迷,由于丈夫患有肝病,她担心出问题,就赶紧将其送往医院,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于女士却被丈夫手机里的信息吓了一跳。

  于女士发现,丈夫微信里和一个女性账号有很多聊天记录,除了男男女女那些聊天,还有‘我给你刷了200多万’‘给你刷了四年的礼物’啥的,这一看就不正常,于女士怀疑2人有不正当关系,丈夫清醒后向她坦白。原来,从2018年开始,郑先生就迷上了某平台的一位主播,为了和对方接触,他不惜花重金打赏,成为了这位女主播的“榜一大哥”,但是,眼看着钱包里钱越来越少,他知道,一旦自己停止打赏,自己的“榜一大哥”很快就会被超越。于是,郑先生开始向身边亲朋好友借钱,甚至为了打赏,他竟然连家人都骗,他母亲患乳腺癌,于女士爸的肺癌,结果这两个老人的钱,也都被郑先生拿去打赏了,最终欠下一屁股债,导致自己得病都没钱治,自己走了洒脱了,可是却给妻子留下100多万外债。

  1、郑先生真是鬼迷心窍了,原本自己有个幸福美满的家,可是,却由于自己的一念之差,不仅害了自己,更是害了整个家,于女士想要维权,可谓困难重重,我们需要判定,这些债务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郑先生借这些钱时,并没有告知妻子,于女士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亲朋好友起诉让于女士还钱,有点强人所难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中,郑先生在借款时,虽与于女士系夫妻关系,但于女士对该笔借款不知情,亦未在借条上签名确认,借款后也未对该笔借款予以追认,案涉债务金额较大,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这些亲朋好友,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系夫妻共同债务,主张于女士承担还款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若要求夫妻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所出借的款项,系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若无法举证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这个案子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我们只需弄清2个问题。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父债子偿“人死债消”的说法,这些都是错误的说法,在法律中,还真不能这样说。

  ①如果你丈夫所欠债务是他个人行为,比如赌博,或者用于其他个人开支,那么你作为妻子没有偿还义务,因为那是你丈夫的个人债务;

  ②如果你丈夫是因为你们家庭的共同经营、共同生活而在外欠下债务,就是说,你丈夫欠债是为了家庭,或者是用于家庭开支,那么,你作为妻子对其债务有偿还义务,因为他的债务是你们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目前,于女士不仅要自己负担车房贷款,车房也已经被冻结了,她希望直播平台能返还一部分钱款,将欠债先还上,该女主播回应,郑先生确实给她打赏过,“但是没187万那么多,其他我不想说,现在已经走法律途径了。”

  虽然,这些债务属于郑先生个人债务,于女士可以不承担责任,但看样子,她还是打算还钱,毕竟,借钱的全是亲朋好友,如果她不还,丈夫将背负骂名,自己往后的日子估计也不会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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