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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19015Z)

发布时间:2019-08-3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作者:admin 人气: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送达******: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或者龙海市石码镇紫光路自然资源局综合楼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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