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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录332名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2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作者:admin 人气:

  青海省2019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办法》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19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此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332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

  (二)考录程序。公开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考录范围。此次考录职位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9日至2001年9月19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司法警察类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19日至2001年9月19日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8.报考司法警察类职位的人员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9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为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1.被开除中国党籍的;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4.吸毒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9:00至9月23日18:00,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9:00至9月25日24:00,报名调剂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9:00至16:00。报考人员******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时,要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弄虚作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能力测试(含法律专业知识)和申论考试分值各为120分,能力测试占笔试成绩50%,申论占笔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能力测试与申论成绩之和÷能力测试与申论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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