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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0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作者:admin 人气:

  南京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以上4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需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的材料与本市购房一致。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对于职工租住单位(房管部门)公房或私房时,或者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3、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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