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补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杭卫发〔2021〕106号),我委组织开展2022年度杭州市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申报、评选和认定工作。经各地推荐申报、综合评定,下列25家机构拟认定为2022年度杭州市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的形式,向市卫健委反映,来信来电时间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对反映的问题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