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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成科技:独董与实控人持股企业存交集动产抵押隐而未宣抵押物所有权人系“老赖”

发布时间:2023-04-13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作者:admin 人气:

  作为一家生产齿轮、离合器和传动类摩擦材料厂商,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成科技”)成立逾20年,是一家家族企业。实控人吴银剑与其兄吴银华、其姐吴银翠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旺成科技97.8%的表决权。2023年4月4日,旺成科技冲击北交所已开启申购。

  此番冲击上市,旺成科技独董胡坚的关系网或与实控人存交集,该独董任职企业的实控人,与旺成科技实控人均系同一企业的合伙人之一。而新三板信披显示,胡坚作为旺成科技的独立董事,其2017-2019年曾在旺成科技任独董,而招股书对此并未披露。此外,官方信息披露,旺成科技存在一项履行期限在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14日的动产抵押,而招股书对此或选择性披露。蹊跷的是,关于该项动产抵押的抵押物所有权人,却指向一家“老赖”公司。

  据旺成科技签署于2023年3月31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1999年2月至2011年10月,吴银剑任重庆市旺成汽车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旺成科技前身,以下统称“旺成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9年2月,吴银剑任旺成科技董事长。2019年2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3月31日,吴银剑任旺成科技董事长、总经理。

  2023年1月30日,吴银剑与吴银华、吴银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吴银剑与吴银华、吴银翠系同胞兄弟、姐弟,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3月31日,吴银华直接持有旺成科技7.42%的股份,吴银翠直接持有旺成科技7.17%的股份,未间接持有旺成科技股份。吴银华、吴银翠构成吴银剑的一致行动人,但不构成旺成科技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综上,吴银剑通过持有股份及一致行动安排合计控制了旺成科技97.8%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系旺成科技的控股股东、实控人。

  据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签署日为2022年12月12日的《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贵州百灵权益变动书”),截至贵州百灵权益变动书签署日2022年12月12日,姜伟持有贵州百灵19.84%的股份,系贵州百灵控股股东、实控人。此外,姜伟持有众力锐赢53.87%的股份。

  据招股书,2022年7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3月31日,胡坚就职于旺成科技,任独立董事,任期为2022年7月25日至2024年5月20日。此外,1993年7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3月31日,胡坚就职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重庆大学经管学院”)。2019年8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3月31日,胡坚就职于重庆三羊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羊马”),任独立董事。

  不难看出,招股书称胡坚自2022年7月起开始担任旺成科技独立董事,实际上,根据旺成科技新三板公告披露的信息,胡坚早在2017年3月即担任旺成科技独立董事,且于2019年3月辞职。2020年5月,胡坚成为贵州百灵独立董事。需要指出的是,贵州百灵的实控人姜伟,与旺成科技的实控人吴银剑均系众力锐赢的合伙人之一。

  不仅如此,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3月31日,曾宏系旺成科技的独立董事。2021年3月起,其担任海扶医疗的独立董事。需要指出的是,2019年4月起,贵州百灵入股海扶医疗,且截至2022年6月30日,贵州百灵持有海扶医疗28.9%的股份。基于上述关系,旺成科技的独立董事胡坚及曾宏,分别任职于贵州百灵及其参股公司海扶医疗,而贵州百灵的实控人与旺成科技的实控人或存交集。

  不难看出,在旺成科技招股书披露的担保合同及借款合同中,并未出现上述被担保债权数额为1.25亿元的动产抵押。

  据征信中心,登记编号为530的动产抵押合同显示,该合同的抵押物分别为9台5T储存罐、3台20T储罐、2台60T储罐、1台70T储罐、1台三合一灌装机、1台清洗机、1台破碎机、1台螺旋榨汁机、4台6T发酵槽、4台4T发酵槽、2台浓浆泵、1套果酒膜过滤系统、1台预处理过滤机、1台洗瓶机、1台水处理设备、1台高位罐、1台冷却机。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柚美时光成立于2016年11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冷家强,其经营范围为研发、加工、销售酒类产品等。截至查询日2023年4月4日,柚美时光的股东分别为冷家会、郑义、马列娜、王开胜、冷家强、谭兵,其中,谭兵担任柚美时光的监事,冷家强担任柚美时光的执行董事兼经理。此外,柚美时光并无任何变更记录。

  此外,法院在执行中查明,执行标的额为15,000元本金及违约金,案件执行费125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柚美时光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法院多次查询了被执行人柚美时光银行存款、车辆、房屋、不动产和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查明被执行人柚美时光无银行存款、有车辆但未实际控制、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其他财产信息。本案执行到案1,280元(其中支付执行费125元),且法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均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柚美时光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申请执行人一秒传媒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柚美时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

  不难看出,旺成科技上述履行期限在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14日、被担保债权数额超1亿元的动产抵押中,其抵押物为第三方企业柚美时光所有,而至今柚美时光成为“老赖”。旺成科技上述动产抵押的抵押物所有权归属于柚美时光,是否合理?且上述抵押发生在报告期内,招股书对于该项抵押隐而未披,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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