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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鬼嫁日记主题曲网友会怎么评论?

发布时间:2022-12-3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作者:admin 人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达电影”)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文化集团”)、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莘县融智”)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3,519,415股,占公司总股本(2,179,368,810股)的43.75%,其中万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49,811,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9%。

  2、万达投资和莘县融智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方,本次所质押股份负有潜在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质权人已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质押人已与质权人签署质押合同及补充协议,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约定必要的处置方式,主要内容如下:

  (1)质权人确认,万达电影已经以上市公司公告的方式充分公开披露出质人对万达电影应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已充分、明确知晓万达投资和莘县融智出质的股票负担的业绩补偿义务及该等补偿义务的具体内容。

  (2)如发生中国证监会要求出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涉及处分质押股票的情况,则出质人应提前在五日内向质权人提供相关信息,出质人应当首先以其持有的、未质押给质权人的万达电影股票向万达电影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若出质人未质押给质权人的万达电影股票数量不足以满足业绩补偿义务要求且出质人拟以被质押股票中相应数量的股票补偿给万达电影,则出质人和质权人可视情况进行协商,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外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出质人所质押给质权人的部分股票进行解质押,具体数量、操作、手续由各方协商确定。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采取措施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向质权人提供令质权人满意的其他担保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但未达到80%。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方,整体资信状况良好,具备业绩补偿的履行能力及保障,本次股份质押对控股股东的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方式及履行能力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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