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 军事 财经 教育 体育 房产 健康 汽车 安全 热点 人才 推选

军事

旗下栏目:

债发生的原因之无因管理你真的了解了么?

发布时间:2019-09-22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作者:admin 人气:

  债的发生原因在公基测试中是一个比较重要考点,而其中无因管理又算是比较常见的一个。本来民法就是和我们生活当中最为贴近的一部法,故其当中的制度都是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无因管理也不例外,生活当中我们或多或少都有过无因管理的行为。简单来说,无因管理可以看成是“多管闲事”,不过无因管理却是好意的,典型的如见义勇为等。那么,下面我就来详细的介绍一下无因管理制度。

  首先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了他人利益着想,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从概念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无因管理是有三个构成要件的,那么这块的考点主要在于首先要能够从题干当中判断出无因管理,继而联想到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即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或者所遭受到的损失,那么,如何去判定呢,下面我带大家来看一下。

  这是无因管理的前提,既然是“无因”那么就不能有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岂不是变为“有因”了,也就无所谓无因管理了,比如像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监护等法定义务是满足不了无因管理的首要要件的。

  这里的为他人利益着想更多的强调的是管理人主观上的一种想法,可视为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这里的利益包括两重含义,既包括通过管理行为使自己获得一定利益也包括通过管理行为使自己避免一定的损失。

  这是无因管理的客观要件,即要具备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当然,这里的他人指的是特定的人,比如说某知名公司以天下为己任去沙漠中种树防霾,虽然是做好事,但无法构成无因管理,因为这里是不特定的人,也无法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第一种,既为了自己利益也为了他人。比如说邻居不在且房屋老旧,害怕台风将邻居家的房屋刮到砸到自家房屋,因此对其加固或者用木材支撑,结果房屋仍然被刮倒了,此时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邻居是应当支出管理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再比如说邻居家着火了,害怕火烧到自己家里而去灭火,仍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因管理所遭受损失也可以向邻居主张给付的。

  第二种,为他人谋利但未遂。比如邻居家里着火了,去救火,但是火势过大未扑灭仍将邻居家的房子烧没了,此时仍构成无因管理,若是在此次救火当中自己遭受损失的话也是有权要求邻居偿还的。

  第三种,违背他人明示或者可推知的意思表示。比如邻居家的房子明明就要拆迁了,但是我自作主张觉得是危房给其加固了,此时是违背了他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表示,构不成无因管理,所以也无法向邻居主张管理所付出的加固费用。

  第四种,做的是他人的事务。比如,错把自己的事当成他人的做了,或者错把他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做了,明明是自己的田地,却误以为是他人的而在田地周围围上栅栏防动物侵袭,或者明明就是他人的田地,但是误以为是自己的而围上栅栏,这两种情形都是无法构成无因管理的,也即没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故而无法主张无因管理之债。

  更多公基备考知识,请访问甘肃事业单考试网!也可关注甘肃事业单位考试微信公众号:gssydw,微博:甘肃中公事业单位部,获取最新考试资讯!!!

  封面号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封面号平台的观点,与封面号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如因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封面新闻。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