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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法》正式实施互联网平台应担起属地责任并加强跨平台协同

发布时间:2023-04-19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作者:admin 人气:

  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对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与金融机构都有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当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发布《2022年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报告:以短视频平台为样本的研究》(以下简称《报告》)选取当下数字生态中最具典型性意义的短视频业务场景作为研究样本,就新综合治理视野下的短视频平台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提起电信网络诈骗,很多人都不陌生,有的甚至亲自遭遇过,或者自己的家人亲朋被骗过。可以说,近些年来,伴随着智能手机和互联网深入大众生活,电信网络诈骗的渗透也愈发深入和复杂,在让广大民众苦不堪言的同时,也对管理部门和相关服务平台提出了挑战。

  上述报告即提到一个新特点:目前短视频平台情景下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在实施中有90%会引流至第三方平台,如“视频拍摄者在运营账号时,吸引潜在的被害人,要求其添加微信或其他社交软件,由诈骗行为人与其进行交流,通过聊天、朋友圈等内容逐渐取得被害人信任,其后利用网恋关系、朋友关系等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诈骗分子并不会因为打击手段的升级而止步不前,他们同样会不断进化。但反过来讲,诈骗分子进化的过程,也应是反诈机制不断升级完善的过程。针对这些新特点,也应有及时的、精准的预防措施。对互联网平台来说,要坚持修炼“金钟罩”和“铁布衫”,不断提升自身的反炸防御力,担起属地责任。

  《报告》特别提到了抖音的治理措施:目前抖音已搭建了事前提醒、事中阻断、事后治理的多场景能力,推出了智能化功能“抖音小安”;每天运行反诈模型100多个,执行风控策略9000多条,发出风险提醒150多万次,拦截风险账号登录3亿多次,阻断了超过93%的欺诈行为。这种全过程式的预防和反击,值得推广。

  其实,针对多平台化的诈骗手段,《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四条也有规定,“提供域名解析、域名跳转、网址链接转换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域名跳转,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支持实现对解析、跳转、转换记录的溯源。”

  一方面,“应当按照”“记录留存”“支持溯源”等,体现的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互联网平台的具体责任;另一方面,这种详细的规定,其实也是一种赋权,让互联网平台在开展反诈工作中有法可依、增强可操作性,避免一些盲目和顾虑,同时也更有底气和信心。

  近年来,全社会事实上也形成了一套反诈骗体系。诸如社区里吆喝着提醒老人谨防各种诈骗的喇叭、上门发放反诈宣传单的民警、手机里的预警短信和反诈APP等。在整个反诈体系中,平台相对来说,拥有不可比拟的信息优越性,其可以通过智能检索、关键词屏蔽、大数据等诸多手段,来识别和预防诈骗。此外,《报告》也建议,电信网络诈骗需要综合治理,建立多平台协同模式,比如平台可对违法犯罪“黑名单”进行共享,共同对违规用户重点管理。

  俗话说,能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平台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同时,也理应为用户打造更加安全舒适的网络环境。无规矩不成方圆,有了与时俱进的专门法律后,无论是对于短视频平台,还是对于主播来说,都有了检视自身的标尺。我们期待,在人人反诈、依法反诈的新阶段,通过各方共同努力,让网络诈骗尽快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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