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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狗子“合法登记”了吗?这份养犬攻略请收下!

发布时间:2022-09-0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作者:admin 人气:

  (6)根据《养犬管理条例》办理免疫证明。规定,烈性犬、大型犬(犬只站立时肩高超过61厘米的)不得办理养犬登记,并不得在市区内饲养。

  (7)江阴市租房、其他(无房产证)及企业养犬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线下犬证服务网点办理,暂不支持线上申办。

  逾期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收缴犬只,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养犬超过限养数量或者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公安机关收缴犬只,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禁止在住宅小区公用部位养犬。拒不整改的,由公安机关收缴犬只,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4)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宾馆、车站候车室、金融经营场所、文化体育场馆,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管部门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缴犬只。

  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携犬外出不采取相应措施、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遛犬不牵绳或者犬只乘坐电梯不牵绳、在禁止遛犬区域和时间段遛犬的,由城管部门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缴犬只。

  (6)养犬人应履行看管责任,未尽看管责任,致使犬只伤害他人或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犬吠影响他人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未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7)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造谣滋事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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