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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政府是不是难“赢”呢?撤诉就一定是输吗?

发布时间:2023-06-1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作者:admin 人气:

  导读: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政府就像是一只“大老虎”,似乎是很难打败,也不能招惹的存在。但是真是这样的吗?如果政府征收我的房屋,却不给我合理补偿,我去打官司就一定不会赢吗?如果我拿到了合理补偿而撤诉了是不是也不算赢呢?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其实政府并不可怕,行政案件的输赢可能并不是那么重要。

  首先,《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般而言,司法系统和行政执法系统是两个不同的体系,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存在谁管辖或者听命于谁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禁止政府干预和阻碍正常的司法活动。所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不是说一定就不会赢,只要事实存在,证据充分,还有专业的律师协助,那么被征收人在这场行政案件中获胜的概率是很大的。

  其次,提起行政诉讼并不必然要走到最后的判决程序,如果最终走到国家赔偿程序,反而有时对被征收人是不利的,因为被征收人必然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同时如果按照国家赔偿标准进行赔付的话可能还是不能满足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合理预期。因此,对被征收人来说,行政“官司”的输赢并不那么重要,获得合理的补偿才应该是至关重要的!

  一般而言,行政案件中会有多道程序,有时程序与程序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前一个程序的目的是为下一个程序服务的,比如说申请行政信息公开是为了收集和保留证据,申请房屋评估复核是核查房屋评估报告的结果是否符合房屋的市场价格等,申请每一个程序既可以延迟征收人的征收行为,也可以为被征收人争取谈判的时间。如果在这些审查程序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就安置补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征收人拿到了预期安置补偿的费用,那么被征收人不仅获得了应有的权益,同时也节省了很多时间、精力,何乐而不为呢?

  如果被征收人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可以做到在起诉的过程中让政府愿意妥协,能够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律师就可以在协商过程中帮助被征收人尽可能拿到高一点的补偿额;如果不能与政府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一路走到国家赔偿程序,那么律师虽然也能为当事人争取更好的利益,但是这个时候可能争取的利益就达不到协商时的利益了,因为国家赔偿程序有自己的规定和补偿标准,不像协商可以尊重双方的意志。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协商一致而撤诉反而对被征收人是一件好事。

  综上所述,对被征收人来说,行政诉讼案件并不一定都会输,只要有充分的准备,能够获胜的概率是很大的;但是,并不是说诉讼赢了就一定是好的,有时候撤诉反而是另一种赢的表现,如果能够不起诉或者虽起诉未判前,能够利用各种行政手段让政府愿意妥协协商,拿到自己预期的补偿金额,那么不经过诉讼程序,不是更好吗?

  因而,如果被征收人想要更早地拿到预期的补偿金额,尽量要让专业律师提早介入维权过程,这样才能提高拿到合理补偿的速度!如果大家需要找专业律师帮忙的,浩硕律所随时欢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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