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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5万元!贵州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发布时间:2023-05-2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作者:admin 人气: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吴蔚)5月26日,记者从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向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局)、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并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4385万元,拟发放的劳务报酬1504.7万元,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的34.3%,此次重点安排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受益对象为当地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疫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重点建设领域,包括《贵州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已明确的农业产业基础设施、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配套基础设施、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四大类建设领域。以工代赈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本批次资金量较小,此次安排资金充分考虑其他年度项目实施效果、日常工作调度等绩效因素,按照集中资金、突出重点、串线成面的原则予以分解。

  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的相关要求,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本批次项目全部采取村集体组织实施,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尽可能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以工代赈项目严格按照不低于中央资金30%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并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市县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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