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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公安局告全市企业书

发布时间:2024-02-1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作者:admin 人气:

  面对全员核酸检测要求,市区一家护理院的工作人员竟然弄虚作假,将压根没有采样的新棉签当作已采集的员工核酸样本送检。

  3月14日上午,崇川公安分局狼山派出所接到民政部门移交的线索,辖区一家医养结合的护理院3月11日的全员核酸检测样本存在异常,送检的89份核酸样本中有26份是零细胞,怀疑护理院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狼山派出所立即行动,将涉事护理院的负责人及具体负责核酸检测的一名护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该名护士承认,3月11日送检的核酸检测样本中,确有一部分是未经采样的新棉签。当天自己工作较为繁忙,检测期间正值人员交接班,部分夜班人员已经休息,也不忍心将他们叫起来进行核酸采样,于是心存侥幸将未采样的26份棉签直接塞到试管里,送交卫健部门检测。

  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3月14日,南通警方对负有主管责任的该护理院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的护士均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市人民同心协力,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构筑起坚固的抗疫防线。但是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单位还存在缓动作、怠执行、不配合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如超市、工厂、企业等,不能全面开展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存在严重防疫隐患。

  2022年2月15日,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了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号通告,其中第4条明确: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加强管控,全面开展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村居)严格排查外来人员、车辆,做好健康筛查和信息登记。

  对违反疫情防控、拒不执行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号通告内容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进行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实施上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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