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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你太猖狂吉他谱有没有后续报道?

发布时间:2024-01-1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作者:admin 人气:

  杨女士与蔡先生原本是一对恋人。2020年12月起,杨女士陆续将她的5张信用卡借给男友使用。2022年6月,双方分手。

  杨女士起诉称,2022年5月之前,蔡先生在借卡期间仅偿还了部分“卡债”,她代为偿还2.9万余元。她还说,分手前一个月即2022年5月,蔡先生用信用卡透支了9万余元,分手后她只能先行还款。2022年6月,她修改了信用卡密码,并多次催促蔡先生还钱,但没有结果。

  蔡先生对2022年5月前借卡消费没有异议,但称2022年5月后未使用杨女士的信用卡。他表示,虽然借用了卡,但不能证明所有信用卡支出都是他消费使用,杨女士同样可以用卡。蔡先生认为,双方恋爱期间有不少共同开支,当时他自愿与女友分担“卡债”,分手后不应该成为他的个人债务。

  杨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其中有许多催促还款的提醒,比如“你还要给我四千多”“今天五点之前一定要还清”“给你发信息也不回,卡也不还”“你自己要用的,自己解决,不要都扔给我”等。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在双方恋爱期间,杨女士将自身名下信用卡交给蔡先生,应视为杨女士自愿将其信用卡透支额度与蔡先生共享。因双方均无法证明各自使用信用卡透支款项的准确数额,因此,双方分手时杨女士向银行偿还的信用卡透支款项,应由双方各自承担50%。

  因此,对于2022年5月信用卡消费的9万余元,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款项由谁使用。杨女士对名下信用卡的保管和使用,有能力也有必要尽到注意义务。鉴于双方当时仍为恋人关系,由杨女士与蔡先生各承担一半,即蔡先生向杨女士支付4.6万余元。

  另外,杨女士通过出借信用卡的方式向蔡先生出借款项,蔡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偿还2.9万余元的款项。因该部分款项涉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双方的借贷合同关系无效,蔡先生应当返还2.9万余元,杨女士无权主张借款利息。

  据此,湖里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蔡先生偿还2.9万余元并支付4.6万余元,资金占用损失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法官提醒,银行卡按规定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租卡借卡法律风险巨大,即使是亲密关系也不例外,过度透支无力还款将损害持卡人个人征信,还存在违规使用风险乃至犯罪隐患。

  恋爱期间,双方通过小额转账、互赠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礼物表达爱意,应视为一般赠与无需返还。如果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赠与,如购车款、购房款等,双方结婚目的如未达成,赠与方可要求返还。大额的标准应考虑双方经济能力、当地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双方应明确大额款项性质,避免后续不必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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