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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奋达科技信披、财务核算不规范被责令改正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作者:admin 人气:

  中新经纬12月27日电 27日晚间,奋达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肖奋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一是未对股权转让系列补充协议履行临时公告义务。2021年12月,奋达科技与相关方签订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奋达科技就上述事项签署4份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支付条款作出了实质调整,构成重大事件的较大进展或变化。公司未对4份协议履行临时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是未确认2021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2022年4月15日,奋达科技与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中相关费用作进一步明确,构成2021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奋达科技未按规定对2021年财务报告进行调整,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情形反映出奋达科技在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奋达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奋达科技董事长肖奋、总经理谢玉平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财务总监肖晓对财务会计核算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周桂清对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肖奋、谢玉平、肖晓、周桂清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奋达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中新经纬注意到,同样因为上述问题,深交所27日对奋达科技下发关注函。深交所表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对奋达科技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奋达科技主要涉及电声产品、健康电器、智能穿戴、智能家居以及无线耳机等业务板块。最新业绩显示,奋达科技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2.3亿元,同比下降6.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8亿元,同比增长79.84%。

  二级市场方面,奋达科技12月27日收涨1.27%报4.77元/股,总市值86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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