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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离(lí)题(tí)万(wàn)里(lǐ)网友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3-11-1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作者:admin 人气:

  近年来,夫妻签署离婚协议和平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有时一方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选择让渡自己的财产权利,自愿签下“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本案即是典型的对“净身出户”反悔引发的纠纷,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张女士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时效期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的规定并非为了鼓励债务人拖延义务履行,也非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而在于通过适当的限制,督促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进而稳定相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达到维护社会关系和秩序稳定的作用。

  而在本案中,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中已对夫妻共有房屋进行了处分,张女士离婚后要求分割离婚之时并未分割的共同财产,是在行使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考量“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效力,应从夫妻双方在签订协议时的行为能力、是否为真实意愿、有无其他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等因素进行考虑,若双方均具有签署离婚协议的主体条件,自愿签字认可协议内容,协议内容不违反限制性规定,则应认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系男女双方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对人身和财产问题作出的概括性解决方案,是双方为换取同意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其条款相互影响,构成统一的整体。其中离婚协议约定给予另一方或共同子女财产,通常与解除婚约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互为前提与条件,一旦登记离婚条件达成,“净身出户”的承诺就生效。该约定不符合赠与合同无偿性的特征,不能适用普通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婚姻不易,离婚也并非儿戏。夫妻双方一旦决定协议离婚,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一定要在慎重考虑后,谨慎签订离婚协议,尽量避免签订离婚协议后再反悔的情况。一时的“上头”签下协议,事后再反悔,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律对这种反悔行为也是坚决说不。与此同时,一旦离婚协议签订成功,对于相关财产的分割应尽快处理,以免今后再发生新的纠纷和矛盾。

  常言道“家和万事兴”,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然而当夫妻感情发生变化甚至走上婚姻破裂的道路,如何能够和平妥善地处理离婚事宜,成为一个值得深思的社会话题。

  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多年前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选择“净身出户”签署离婚协议,多年后又反悔诉诸法律。这样的行为不仅在道德层面上违背了诚信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在法律层面上也未遵守赠与合同无偿性的特征,因此撤销的诉请于法无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引领社会正确价值观的指导作用,避免夫妻出现“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离婚时缺少考量而导致的后续离婚协议诉讼纠纷数量上升的情况。

  家庭的稳定性对家庭成员的发展和社会安定都具有重要作用,轻率离婚不可取。作为成年人,在婚姻走到尽头时也要谨慎考量,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人民法院更应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司法引领社会风气的积极作用,一纸判决不仅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更是促进社会进步发展的“风向标”。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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