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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及其晋升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06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作者:admin 人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警衔等级的规定如下:

  5. 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部级正职:总警监;(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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