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汕市交【2021】53号)第十条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汕头市注册的7 座及以下新能源小客车,纯电动车辆轴距259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 250公里以上; 该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于车辆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或需强制报废的,网约车经营者应终止为车辆提供线上服务。已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且使用年限未达到8年的,有效期满可以申请换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核,符合网约车运营条件可到车管所窗口办理变更使用性质业务,车管所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办理业务时需提供: 注: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