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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干倘卖无简谱到底什么情况?

发布时间:2023-01-0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作者:admin 人气:

  根据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权威发布:2022年11月25日上午,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培均等4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被告人曹培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虚开发票罪等罪,与前罪故意伤害罪尚未执行的刑期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的附加刑。对涉案财产全部依法作出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曹培均在四川省宜宾市高县胜天镇其兄砖厂上班期间,纠集曹洪平、代小平、雷国熊,网罗吸毒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扩充势力,通过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等方法收购或逼停其他砖厂,阻拦外地砖厂进入胜天镇,攫取不法利益。1997年,曹培均先后在宜宾市开办多家砖厂,扩充经济实力,动辄施暴行凶,逐步形成恶名。

  2004年5月起,曹培均先后在宜宾市、云南省、贵州省等地开办砖厂、建材厂等多家实体。为攫取暴利,曹培均网罗支胜鸿、叶明久等人,拉拢砖厂老板张小华、成顺林等人,组建了宜宾市、南溪县、江安县、长宁县砖瓦协会,利诱或强迫当地砖厂加入协会,期间对多家砖厂老板组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非法垄断了宜宾市砖瓦市场,破坏了正常的砖瓦市场秩序,经济实力迅速膨胀,非法影响迅速扩大。2013年3月,砖瓦协会被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协会解散。为进一步攫取不法利益,2014年,曹培均又采用相同模式,先后组建南溪砖瓦联营公司、江安砖瓦联营公司、长宁砖瓦协会,成立砖巡队,垄断、控制市场。期间,曹培均利用聚敛的钱财,开办了铝塑制品、建材墙材、房地产、酒店等多家企业,经济实力进一步壮大。

  同时,曹培均采取高薪笼络、利益引诱等方式,将家族成员、砖厂老板、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网罗进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砖瓦协会、联营公司等,采取论功行赏、奖惩并用的手段进行管理,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曹培均为组织者、领导者,曹洪平、代小平、叶明久、支胜鸿为骨干成员,张小华、成顺勤、成顺林等为积极参加者,张天宇、吴玉坤、宋文明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员稳定,人数众多,结构严密,层级分明,分工明确,通过公司化运作,以暴力、威胁为后盾,对抗公权,打击竞争对手,“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为组织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保障。在长达二十余年的时间内,有组织地通过暴力、威胁或者滋扰、纠缠、哄闹等“软暴力”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妨害公务、强迫交易、妨害作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虚开发票等66起违法犯罪行为,在宜宾市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曹培均案虽已尘埃落定,但曹培均所涉及到的一些谜团仍未解开,比如,一位曾被检察机关披露向曹培均泄露案件侦办情况的时任某县公安局长仍然成谜。

  2021年2月1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了关于宜宾吴某甲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案件,详情如下:

  被告人吴某甲,曾用名吴某乙,男,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25271970********,汉族,初中文化,宜宾**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住宜宾市叙州区**街道**小区**幢**单元**号。

  1993年11月因拐卖人口被原宜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本案,于2020年9[gf]2002[/gf]月27日被宜宾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2020年10月11日被依法释放,同日经宜宾市监察委员会批准被宜宾市翠屏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1月3日被本院刑事拘留,经本院决定,2020年11月5日被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宜宾市翠屏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甲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2019年3月初,被告人吴某甲向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总裁曹某甲借钱,曹某甲让被告人吴某甲打听**集团董事长曹某乙被公安机关调查的事情。被告人吴某甲利用自己与**县公安局局长周某某的亲密关系,请周某某帮忙打听宜宾市公安局调查曹某乙及**集团的事情。

  后曹某甲拿60万现金给被告人吴某甲,并称该款不用还。被告人吴某甲收到曹某甲60万元现金后,积极找周某某帮忙打听公安机关调查曹某乙及**集团的案情。周某某也通过其下属宋某某(**县公安局民警,抽调在宜宾市公安局从事涉黑涉恶举报线索核查工作),打听到宜宾市公安局调查曹某乙的涉案情况并告知被告人吴某甲。

  2020年9月16日,宜宾市纪委监委电话通知被告人吴某甲后,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2020年10月30日,吴某甲的家属代其退缴赃款6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甲利用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吴某甲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据笔者了解,起诉书中载明的曹某甲为宜宾恒旭集团总裁曹洪平,曹某乙为宜宾恒旭集团董事长曹培均,曹培均和曹洪平均为宜宾重大涉黑犯罪团伙主犯。那么最关键的问题是,起诉书中记载的2019年3月初,接受亲密关系人吴某甲请托,帮其为曹培均涉黑团伙案打探案情的**县公安局局长周某某是谁?该公安局长周某某通过其下属宋某某(**县公安局民警,抽调在宜宾市公安局从事涉黑涉恶举报线索核查工作),打听到宜宾市公安局调查曹某乙的涉案情况并告知被告人吴某甲。被告人吴某甲随后将宜宾市公安局打黑办正在调查曹某乙开砖厂时期的涉黑问题等信息告知曹某甲。那么这位宋姓民警又是谁?其身为重大涉黑案件办案人员,辜负了组织上的信任,竟执行上级领导的违法命令,在重大涉黑刑案中帮忙打听案情,跑风漏气,势必影响侦查工作,其错误性质无疑是非常严重的。

  经笔者查阅了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以及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据相关消息,去年落马现在案件已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宜宾市委原书记王铭晖,宜宾市委原常委、南溪区委原书记李学焦都被指充当了曹培均的保护伞,两人的落马均与曹培均案有重大关系。此外,2019年被判刑的宜宾市公安局原局长魏常平和去年被留置调查的宜宾市纪委原书记向辉礼也被曝出深陷曹培均案,目前等待进一步调查。

  当年这位周姓公安局长跑风漏气,泄露案情被查实的时候,王铭晖正在省领导高位上,李学焦也正担任宜宾市领导,在两名高官的掩护下,宜宾很多黑幕没有揭开,所以周姓局长泄露案情一事也再没了下文。

  在现在的形势下,宜宾贪官的执牛耳者王铭晖都成为了犯罪嫌疑人,正等候公正的审判,那么任何人都不应该再抱侥幸心理,都不要低估中央反腐扫黑的决心!曹培均案在宜宾牵涉之广、影响之坏、危害之大是宜宾历史上极其罕见的,教训也是极其深刻的。不管是充当保护伞的高官还是顺水推舟帮忙的干部都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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